• 解决老板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6-2-10 1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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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心头之患。以下是参加首次“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安排”研讨会部分专家、企业家的看法。

    综合治理的问题

    我们的实践中有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就是用期权制度的问题,调节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个方面就是董事会建设问题。其实一个公司决策和指挥最关键的机构是董事会。500强里面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要占到50%以上,而且都是专业人士,不像我们党委书记要退休了,工会主席要退休了,安排一个荣誉职务,到董事会去。我们的企业董事会有四大毛病,一是公众化程度不够,就是说没有真正的独立董事;二是专业化水平很低;三是就是国际化水平不够;四是制度化建设不够。
    第三个就是严谨的聘任合同。王志东的聘任合同除了正式的聘用合同,还有三份附加文件,其中一份叫做不竞争协议。有一条就是如果王志东离开新浪,不管什么理由,五年之内,他和他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如果从事和新浪的同类业务,所有收入归新浪。当时王志东三个月不跟我签,我也觉得不公平,但是没有办法,投资者说必须这么签,不签就不给钱。拖了三个月才签了,签了以后我们也就什么都不怕了。
    第四方面的治理就是你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法律的支持还是不行。

    唯一的办法就是揭露他

    刘纪鹏(北京标准咨询公司董事长)

    严格来说,章程约束不了经理人,章程只能是被股东大会同意的,只是股东开始聘请人才时单方面的规定,但是经理人恰恰是在另外一个定位上,他跟公司形成债权关系,这里面更多的是要靠债权合同作为法律保证,你违反我就抓你;第二点是你给经理人的期权的问题。我的感受是期权不能解决留住人才的问题,因为期权必须上市,上市流动我一样可以抛,你就每年给,但是有另外一个公司给的更高,或者我感觉他搞的更好,我随时可以流动。所以对期权的认识要特别深刻。因为中国没有上市公司搞期权,所以不知道期权的具体操纵规范。
    职业经理人市场最重要的是道德、法律两者合一的约束,就是披露制度,就是档案记录,就是要有记录。所有企业如果要到公开的市场来选择自己的职业经理人,那要看他的记录,一个记录决定他的终身。我想什么时候这个记录对他的威胁远远要高于财产连带责任的时候,这个职业经理人的水平就达到一定程度了。

    权力不能无限膨胀

    张朝阳:(搜狐网站首席执行官)

    我发现发达国家董事长的权利比我们国内的董事长权力要小得多。在董事会里面任何一个重大决策,都不是董事长说了算,而是要通过决议讨论。
    董事会往往雇职业经理人是不得已的选择。我觉得像比尔·盖茨常年当了董事长的同时又是CEO,这是一个最佳选择。公司必须要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但一个人是可以兼二职的,这个选择可以使公司长期的一致的决策有力度,而不是创造一些官僚机构,变成一种平庸的管理。如果董事长,或者创始人,实在没有职业经理人的经验,他又不能让自己不断地成长,他可以雇来一个CEO。康柏的董事长和拥有者雇来CEO,这样公司在竞争非常激烈、道路非常坎坷的情况下,决断力就没有那么强,康柏后来几年就走得非常摇摆,CEO又重新出现调整。
    最后一点我想讲无论是在董事会还是在管理层,对制度的尊重、对权利的分配是很重要的。我感觉国内企业可能往往什么都需要老板拍板,这个老板可能是CEO,也可能是董事长,而在国际化的企业,往往就是各个部门或者他的CFO,CTO,或者高级副总裁等等,每个人都有他的职责范围,都定义好了。国内往往很多企业最后大事、小事都要老板拍板,权力过分集中。

    “离婚”以后怎么办?

    张维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考虑这个问题也可以从一个家庭考虑,如果满意就结婚,如果有矛盾不满意自然就分开。当然分开的时候肯定有一些恩恩怨怨,你怎么表现,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里面就涉及到企业经理人职业道德。
    据500家大企业统计,71%的经理人的技术或者一些重要的资源都来自于他原来的雇主,所以在西方有一句警告的话,“从来不要让你的员工干你曾经对你的老板干过的事。”所以我想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为什么中国这个问题特别突出,第一是中国的产权制度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西方有个非竞争条款,是受法律保护的。就是你离开我这儿可以,但是离开之后,三年或五年你不可以到我们的竞争对手那儿去,如果你去了以后,我可以运用法律保护的。我不知道我们中国法律能否这样保护,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中国的企业很难干大。
    第二个我觉得非常重要,就是发展速度问题。西方的研究表明,真正致力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就是你的人力资源,特别是你忠实员工代理人的这种资源能不能得到稳定的补充。西方有一个衡量企业成熟的标志,就是看它重要的岗位是否都是通过内部提拔,而不是通过外部引进。如果一个企业最关键的人都是大规模从外面引进的,那么这个企业随时面临着可能被分解的危险。所以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你离婚以后这怎么办?我们培养职业经理一定是两个要素,一个是职业能力,第二个是职业道德。这两个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行,而中国的企业以后能长多大,不在于我们能培养多少有能力的人,我想更重要的是有多少是值得我们信赖的人。如果每一个人进来以后,随时都有倒戈的危险,那么这个企业不会大。严格地讲职业道德是一个制度问题,不是个人的天性问题。

    谁是老板?

    周其仁(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企业的老板是一个错误的概念,企业是一组合同,一个合同至少要有两方所有者以上互相签订;企业是一大堆要素,每一个要素都有他的所有者。你到美国公司很难问这家公司谁是老板,你问不出这个问题,比如你去问microsoft的雇员,你说谁是microsoft的老板,我相信没有人能回答出来,上市公司那么多的股东,谁是老板?
    现在中国很多公司的分歧怎么来的?由经营活动当中信息不对称来的,就是创业人或者说老板在企业稍有规模的时候,就退居所谓的二线。他整天忙于社会事务,到处去开会,不好好去泡市场,泡技术,和职业经理人之间很多看法很难一致,传不过去。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像组织了多少亿销售的高级人员,很大程度上是合作伙伴的关系,无所谓我是老板你是打工的。你越强化这个意识越麻烦。所以从这个因素来看,我觉得我们企业家应该多研究在市场合同与和约的环境里头,怎么能把团队组织好。

    也要约束雇主行为

    董辅仁(全国政协财经委副主任)

    我觉得要建立一个真正的规范的市场,或者要使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不能只考虑职业经理人自身的问题,还要对雇主本身的行为也要进行约束。一个营销经理到了另外一个企业后,又带着企业的很多经理走了。这个事情从职业经理人角度来说,这个人就是没有职业道德,而且确实违反了公司的纪律。但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还缺少这么一条,就是作为雇主你不能够用不正当的手段把人家公司里的人挖过来,挖过来你就违法。这样就杜绝了一个职业经理人从一个企业跳到另外一个企业的违法或者违规行为,这方面也需要注意。 

    最缺乏的是个人信用

    刘占军(深圳改革开发研究院研究员)

    除了人力资源本身的约束外,企业与企业之间、老板作为投资者之间市场化、规范化约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中介评价机制。
    迄今为止,我国一直没有形成由社会评价企业家的机制,很多机构是为向企业要钱而做评价,对于职业经理人的社会评价机制是最缺乏的。职业经理人本身的道德风险几乎是完全靠自觉进行约束的,而社会的约束相对来讲比较低。
    中介机构形成一种有效评价机制是很重要的,如企业协会、职业经理人协会。另外一个关键问题是个人信用问题,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最缺乏的是个人信用。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个人信用评价机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无论是老板还是职业经理人,对道德风险都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方面的约束。这种情况下,个人信用的建立是对个人进行约束的最后一道防线。 

    推出中国公司治理原则

    李维安(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

    大家讲伦理道德的问题,实际上和文化传统也有关系。这个需要改变,需要时间。就是除了道德的法律的以外,大家更多的提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其它方面的约束,我觉得国外做这方面的很多的是靠公司治理原则来规范。各个国家都制定这个公司治理原则,2001年亚太金融组织开会又要制定亚太地区的公司治理原则,我们中国能不能推出中国公司治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