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风险投资融资渠道初探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11-11 8:55:56
    作者:丁晓华 文章录入:网友(金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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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投资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发展速度。在美国,1997年的风险投资总额为128亿美元,1998年为193亿美元,1999年则上升为482亿美元。与此同时,美国每个风险投资基金平均拥有的资金也从1992年的6000万美元扩充到了1998年的1亿美元。在欧洲,1997年的私人权益投资总额为96.6亿欧洲货币单位(ECU),1998年为144.6亿欧洲货币单位。下面以美国与欧洲的风险投资市场为例分析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构成。

      图1-1为1997年与1998年美国风险投资来源的构成分布,图1-2为1998年欧洲风险投资新增资本的来源构成分布。

      图1 1997年与1998年美国风险投资来源的构成分布

      为了比较方便起见,我们将1998年美国风险投资的来源构成分布与欧洲风险投资新增资本的来源构成分布放在表1中。从表中可以看出,在美国,风险投资来源的前三位分别是养老基金(60.0%)、公司(11.4%)、家族/个人(10.6%)。其中,1998年养老基金对风险投资的投资额几乎是1997年的2倍。而在欧洲, 风险投资来源的前三位分别是银行(27.8%)、养老基金(24.0%)、公司(9.8%)。其中, 保险基金和政府对风险投资1998年新增基金的投资分别占8.9%和5.1%.而这二部分在美国的统计中则十分小。下面就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公司资金、家族/私人投资、金融机构、政府投资等投资主体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分别加以介绍。

      表1 美国-欧洲风险投资来源比较

      来源 美国 欧洲

      养老基金 60.0% 24.0%

      公司 11.4% 9.8%

      家族/个人 10.6% 7.6%

      银行/金融机构 6.3% 27.8%

      保险公司 0.3% 8.9%

      其他 1.9% 8.1%

      捐赠基金 5.9% -

      基金中基金 2.8% -

      外国投资 0.8% -

      再投资资本增加 - 7.6%

      政府投资 - 5.1%

      资料来源:European Private Equity Highlights

      图2 1998年欧洲风险投资新增资本的来源构成

      一、养老基金/捐赠基金

      养老基金或称退休基金是为支付退休而建立起来的基金。在国外养老基金的发起人可以是公司,政府和工会。公司养老基金称为私人养老基金(private pension fund)是由大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本公司退休人员设立的养老基金,并由公司自行经营管理。而政府主办的养老基金称为公共养老基金(public pension fund) 一般公共养老基金委托公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推行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国民收入的增长相联系,发达国家的养老基金在战后扩展很快。是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在美国,由于养老基金对美国工人来说非常重要,为监管公司养老基金,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就其内容的详尽和明细程度来讲有相当强的技术性。对我们而言,在此仅有必要理解ERSIA涉及投资的条款。

      首先,ERSIA为养老基金受托人、管理人或顾问制定了信托标准。具体地讲,所有对养老基金的管理负有责任的各方在试图决定哪些投资合理时都应以想象的"谨慎人"评判法作为指导。由于受托人管理的是其他人的资金,为确保受托人尽职尽责的发挥其作用,彻底地履行其义务,受托人必须遵守合理的谨慎人原则获取和利用与制定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其次,ERSIA制定了最低既得利益标准。例如,当一名计划参与人被雇佣5年后,就拥有了25%的应计养老金利益。10年后,这一百分比就应增加到l00%.

      养老基金参与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显著地反映了政府政策对风险资本形成的作用。在1969年至1977年间,美国的风险投资每年只有25亿美元到30亿美元,年变动范围为2.5亿美元到4.5亿美元,但其中有很大比例投向了较大的和已成熟的公司。在1977年的一份小企业管理局的报告中,一些风险投资业的从业人员建议修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 (ERISA)以及其他税收和证券法律,以挽救处于困境的创业资本行业。1978年至1980年间,一些建议被采纳,从而加速了风险投资的快速增长。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美国劳工部关于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中的"谨慎的人"(prudent man)条款所作的修改。这一条款曾要求养老基金在投资时要以想象的 "谨慎的人"为评判指导。进一步说,就是禁止养老基金投资于小的或新兴企业所发行的证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1978年9月,美国劳工部提出,只要不威胁整个投资组合的安全,上述原被禁止的投资行为也是可以被允许的。在此之前,养老基金管理者长期以来一直把风险投资视作对其所承担的信托责任的一种背离。在1976至1978年间,风险投资合伙公司平均每年从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的养老金计划中仅筹集了不到500万美元,而1979年的头6个月就筹集到了5000万美元。

      养老基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也是出于基金本身的财务考虑。例如,美国 Minesota 州投资委员会为其最大的养老金计划——总值140亿美元基本退休基金 (BRF)采纳的投资政策中要求,“BRF的投资应能创造额外的资金收益,这样才能为资金缴纳的减少或养老金给付的增多的情况作好准备”。其中,在具体的投资目标中第一条就是:“创造大于持续10年期间的通货膨胀3%~5%的总年度收益率”。表2为1980年~1998年养老基金在年风险投资总额中的百分比变化统计。从统计中可以看出:80年代美国的养老基金占整个风险投资的百分比为38.4%,90年代则上升为46.8%,增加了8.4%.若从绝对值统计, 养老基金在90年代比80年代增加了145.85亿美元,年平均增加29.17亿美元。

      表2 1980年~1998年美国养老基金在年风险投资总额中的百分比(单位:10亿美元)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7 1998

      总额 0.661 1.423 3.019 3.033 2.947 1.847 2.548 3.764 12.8 19.3

      百分比 29% 33% 34% 50% 46% 53% 42% 46% 33% 60%

      资料来源: 根据《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与VCJ.March 1999 P45整理

      在养老基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公司养老基金和公共养老基金的地位发生过一次明显的转换。美国政府放宽对养老基金投资范围的限制是从公司养老基金开始的,对公共养老基金的限制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才开始松动。因此,直到1992年以前,公司养老基金在风险资本中的地位都要高于公共养老基金。但是,公共养老基金的总量规模大大超过公司

      养老基金,在被允许进人风险资本市场之后,其在风险资本构成中的比重迅速上升,1993年起超过公司养老基金。目前,风险资本构成中的养老基金以公共养老基金为主。

      《私人资本分析》杂志对投资于私人权益资本市场的最大的15家公司养老基金作了一次调查,调查表明:在1992年底,这些基金平均将其资产的大约4.3%投资于私人权益资本,最大的8家投资者投资于私人权益资本的数额在5000万美元至20亿美元之间,占了每个基金总投资的6%~7%.同样根据《私人资本分析》杂志对56个最大公共基金对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投资的调查表明,到1991年,公共基金已经将其总资产的大约4.3%投入到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有9个公共退休基金投入私人权益资本市场的资金达到8亿美元和20亿美元之间。

      养老基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方式主要是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委托风险资本家进行具体的投资和管理,通过利润分成的形式实现投资收益。因此,在风险资本的具体行业流向上,养老基金没有特别的表现。但是,公司养老基金和公共养老基金在这一方面略有不同。美国法律规定,公司养老基金不得投资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领域,因此,公司养老基金在风险投资基金的选择上,就要回避与本公司业务范围密切相关的一些专项投资基金。

      必须明确的是,虽然养老基金大规模涉足风险投资,但是,同下文将要分析的其他风险资本来源一样,风险投资在养老基金的全部投资活动只占其全部资金的很小份额 (5%以下)。这反映了养老基金保守经营的路线,同时也是美国联邦和州政府仅允许养老基金将2%~5%的资金投资于新兴企业的有关法律所规定。

      在美国,捐赠基金在风险投资中的比例也不算很低。也是一个拥有资金并在金融市场上投资的投资机构。这些机构包括:大学、私立学校、博物馆或展览馆、医院和基金会。基金投资所得收入用于机构的运营。捐赠基金也属于风险资本市场的最早投资者,其大多数投资都是通过合伙制实行

      相对退休基金来说,典型的捐赠基金规模较小,而且仅有少数为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提供大额的资金。到1991年为止,在50所最大的大学和学院基金中,仅有9所进行了大约超过6000万美元的(不上市交易的)投资。总起来,非上市 (non-marketable)投资占了由50家最大捐赠基金所管理的总金融资产的5.3%.表3为1980年~1998年捐赠基金在年风险投资总额中的百分比变化统计。从统计中可以看出:80年代美国的捐赠基金占整个风险投资的百分比为16%,90年代则上升为23.6%,增加了7.6%.若从绝对值统计, 捐赠基金在90年代比80年代增加了77.28亿美元,平均每年增加15.46亿美元。

      表3 1980年~1998年美国捐赠基金在年风险投资总额中的百分比(单位:10亿美元)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7 1998

      总额 0.661 1.423 3.019 3.033 2.947 1.847 2.548 3.764 12.8 19.3

      百分比 15% 7% 6% 6% 12% 13% 19% 21% 12% 5.9%

      资料来源: 根据《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与VCJ.March 1999 P45整理

      二、公司资金

      从表1中可知,在美国和欧洲,公司资金在风险投资的构成中占分别居第二和第三的位置。表4为1980年~1998年公司资金在年风险投资总额中的百分比变化统计。从统计中可以看出:80年代美国的公司资金占整个风险投资的百分比为13.2%,90年代则下降为8.5%,减少了4.7%.但若从绝对值统计, 公司资金在90年代比80年代增加了19.59亿美元,平均每年增加近2亿美元。

      表4 1980年~1998年美国公司基金在年风险投资总额中的百分比(单位:10亿美元)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7 1998

      总额 0.661 1.423 3.019 3.033 2.947 1.847 2.548 3.764 12.8 19.3

      百分比 18% 12% 14% 11% 11% 7% 3% 9% 12.1% 11.4%

      资料来源: 根据《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与VCJ.March 1999 P45整理

      与养老基金进入风险投资的目的是出于基金本身的财务考虑不同,公司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主要目的和具体投资方向都与养老基金有很大差别。

      从投资的方向上看:公司资金投资的领域与公司的技术领域比较接近。一般来说,从事风险投资的公司大多是成功的高科技企业,如美国通用、施乐、朗讯科技、IBM、AT&T等大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进行风险投资的决策和活动。这些公司的风险投资专业性比较强,方向多集中在与本公司的业务范围紧密联系的领域,如施乐技术创业公司(Xerox Technology Ventures),专门开发该公司位于Palo Alto的研究中心(PARC)和其他地方产生的,但是公司觉得不合适的相关创意。如果没有得到在公司总部的领导的赞同,研究人员可以自由地带着他们的创意来找施乐技术创业公司。10多年来,施乐技术创业公司帮助建立了10多个新公司,开发那些可能被废弃、或者有可能丢失而被他人拿去赚大钱的创意。这些新公司有的上市,有的被卖掉,还有一些仍然作为小的成长型的企业而艰难地经营着。而IBM的风险资本全部流向IT行业。

      从风险投资的目的来看:公司风险资本投资的主要目的是留住下一个“英特尔”。朗讯科技公司(Lucent Technologies)是在AT&T公司加工制造部门和具有传奇色彩的贝尔实验室的基础上建立的。多年来,贝尔实验室共出现了11位诺贝尔奖得主。贝尔实验室的人无论如何也不会忘记,半个世纪前,威廉姆 肖特利(William Shochley)把他和几个同事在贝尔实验室发明的晶体管带到了加州的Palo Alto,在那里创立了一家公司,最终发展成为后来的英特尔(Intel)公司。今天,朗讯科技公司为了不再让任何“英特尔”溜掉,成立了自己的新风险企业集团。在成立两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已拥有9个生机勃勃的新风险企业,所涉及的领域包括数字收音机、网络电话、电镀,以及公共安全等。所有这些全是基于贝尔实验室内部研究人员的首创技术。

      从风险投资的阶段来看:公司风险资本更愿意投入早期的风险企业或者收购没有通过IPO方式退出的已有风险投资,这与风险资本的整体投资分布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风险资本主要在创新周期的第二阶段,即商业化阶段活动。由于创新活动日益丰富,创新周期日益缩短,判断一项创新的市场前景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大多数风险资本家不会选择帮助一个创新公司的初创,进入种子期和导人期的风险投资是很少的,风险资本一般在后续阶段,即风险公司开始运作、需要大量营运投人的时候进人风险企业。有资料显示,美国1995年新增的风险投资在一轮投资中,只有1%(约740万美元)投入到种子期风险企业。公司资本在投资的手段中较多地采用控股的方式,所以在为导入期的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方面,具有更多的自信,也有更多的动力。因为从初创阶段开始介入,是控制和把握潜在领先技术的有效方法。在另一方面,现在在电讯、半导体、计算机、药品、医疔设备等高科技领域,都有这样几个不久前刚刚起家的公司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美国加利福尼亚风险投资业的权威月刊《红绯鱼》(Red Herring)的Brian Taptich说:“灵活的新公司正以难以置信的速度向市场推出新技术。像Cisco、英特尔、微软等公司都意识到由此所构成的威胁。因此,为保住自己的特权他们愿意以极高的价钱把他们买下来”。而暴涨的股票市场也使得大公司从外面购买新的创意变得更加容易。大公司不再局限于内部的开发,而是利用他们较高的股票价格收购成长型企业以得到后者的创新,收购通常用股票而不是现金。结果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创办企业就是为了到时候让人买走。不久前,微软就不曾还价用4.25亿美元收购了WebTV,用4亿美元收购了Hotmail公司。如今,许多新的创业者并不想去把Cisco、英特尔或微软拉下马来,而只是想被这些大公司收购。网景公司的创立者们就于去年11月以价值42亿美元的股票互换方式将公司卖给美国在线(America Online,世界最大的网络服务商)。

      在公司资金的投资方式上,公司资本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利用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直接投资于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具体项目;二是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其中,一家公司牵头,与其他大公司联合组建产业战略基金,对某一重要的战略领域进行投资,是公司风险资本重要而有特殊的投资方式。例如IBM联合其他5家公司共同出资1亿美元组建Java基金,专门对运用Java技术的硅谷信息企业进行投资。

      三、家族/个人

      在美国与欧洲家族/个人资金在风险投资的构成中占分别居第三和第四的位置。表5为1980年~1998年公司资金在年风险投资总额中的百分比变化统计。从统计中可以看出:80年代美国的家族/个人占整个风险投资的百分比为15.4%,90年代则下降为10%,减少了5.4%.但若从绝对值统计, 家族/个人在90年代比80年代增加了19.59亿美元,平均每年增加近2亿美元。

      表5 1980年~1998年美国家族/个人资金在年风险投资总额中的百分比(单位:10亿美元)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7 1998

      总额 0.661 1.423 3.019 3.033 2.947 1.847 2.548 3.764 12.8 19.3

      百分比 17% 21% 15% 12% 12% 11% 11% 12% 15.2% 10.6%

      资料来源: 根据《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与VCJ.March 1999 P45整理

      家族/个人资金投资于风险投资领域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例如,洛克菲勒家族为东方航空公司和道格拉斯飞机制造厂提供了大部分的启动资金。菲利普家族为英格索一兰德国际纸业公司提供资金。而惠特尼家族于1946年设立了J.H.惠特尼基金,琼佩森于1947年设立的佩森。特拉斯克基金。随着合伙制公司在60年代的繁荣扩散,富有的家族仍然是其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许多著名的公司完全由富有家族或个人提供资金。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早期,由于受法律对机构在风险投资领域投资的限制,富有家庭和个人在美国风险投资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到1978年后期,私人提供的资金占了流入私人资本市场资金的32%.

      导致家族/个人资金从风险投资市场中退出的是80年代的私人资本市场的机构化。以前,退休基金投资于风险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雇员退休收入保险法"的限制,1979年随着这些法规的管制变得较为宽松,退休基金如同潮水般涌进了这一行业。1978年退休基金在私人资本市场上大约投资6400万美元,8年后,其投资额达到44亿美元。由此造成的一个直接的后果是私人资本基金规模空前膨胀。那些早已成立的基金则由于其后续的资金筹措,规模膨胀得更为厉害。按照所谓的"99规则",如果其投资者不超过100个,风险基金就用不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各种文件报告,。为了免遭"99规则"的干扰,基金组织要求每一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预定筹资规模的3%~5%,这种规模增长对家族投资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为要避免较高的风险,一般的策略是投资分散化,而一般的家族显然是没有能力同时投资几个不同的基金,因而就无法享受到由此带来的风险降低的好处,只有那些最富有的家族 (其财产一般超过1亿美元)才有可能进行这种风险投资。

      虽然如此,家族/个人资金由于以下的原因依然在风险投资中占据10%以上的比例。首先,通过风险投资进行权益投资时,个人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美国1993年税制改革后,资本收益与普通收入的税率差别相当大,最高收入类的边际税率为39%,而长期资本收益的税率为28%,1993年税改中的一条特别条款还进一步规定,持有5年或更长期某些小型企业股份的资本收益仅课税14%.其次,通过风险投资进行权益投资时,个人还可以享受到合理规避联邦遗产税的好处。美国法律规定对超过1800万美元的个人资产征收50%的遗产税。此外,纳税人每年赠给其儿子或孙子的礼物如果超过10000美元则要被征收礼品税。其税率与遗产税相同为50%.而避税的最好方法就是投资。由于在风险投资的最初几年,资本收益的计算通常比较保守,所以这种投资方式非常有利于在上下代之间转移财产。因为这种资产往往流动性较差,美国法律还规定赠送这种礼物其价值应适当低估 (经常低估30%)。

      1991年以来,美国经济持续高涨,形成了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的"一高两低"的所谓美国"新经济".美国的家庭分享了美国现代历史上的这次增长期,可支配收入显著上升。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为了在新的经济条件下争取竞争优势,各公司加强了对技术人才的争夺,一批"技术精英"除了可以获得较高的薪金收人外,还可以获得公司根据业绩分配的公司股票的股票期权。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条件下,美国股市高潮迭起,以"技术精英"为代表的中产阶级成为收入增长最快的群体,他们同时也是对风险投资认识较为深刻、较为偏好的群体。可以认为,他们是风险资本市场新的和潜在的投资者。

      无论是家族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他们的投资方式有3种,早期的家族/个人的主要投资方式是直接投资风险投资基金,90年代的家族/个人的主要投资方式是通过投资“基金中的基金”间接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或购买公开上市的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风险投资基金。

      基金中基金(Funds of Funds)是通过设立一个基金,该基金以其他各种类型的基金作为投资组合,使投资风险进一步降低,因而是一类很稳健保守的投资工具。彼得。劳伦斯、和戴安娜。弗雷齐尔创造的福克斯风险合伙公司就是这种 "基金中的基金".他们从富有家庭筹集足够数量的资金,然后投入到高质量的风险基金组织中去。福克斯风险合伙公司是一种有限合伙人,这种合伙制的一个主要优点是它的税收比较优惠,首先,与其他合伙制公司一样,它能够避免双重课税,公司制企业要为其盈利交税,同时他们分配给单个投资者的红利必须纳税。在这种合伙制中,所有的税收义务是由合伙人承担的。其次,在很多时候,福克斯基金可以自由选择何时实现其资本收益。如果一家福克斯基金通过其他基金投资的私人资本实现股票上市,福克斯风险合伙公司可以获得其应有的股份,它可以顺次分配给其有限合伙人相应的股份。除非有限合伙人出售其股份,否则不用纳资本收益税,同时每个合伙人所负担的操作费用也将大幅度降低。

      除了这种 "基金中之基金"以外,富有家庭还有一些别的途径来进行非直接投资。第一种是由一些银行信托部门提供的风险投资。这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基金也吸引了大批的富有家族。但这种基金的投资行为与福克斯公司的大为不同,70%的资金属于晚期投资。仅有30%投入到其他风险基金中去。一些其他的银行信托部门也为其顾客提供投资于风险基金的机会。但与上述基金不同的是:这种行为一般是在单个具体项目的基础上组织的。第二种选择是公开上市的风险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开创性公司中都有着一笔或多笔投资。投资者可以购买适当数量的股票,并能在任何时候卖掉它。

     四、金融机构

      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的金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银行等。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历史上,金融机构曾是非常重要的风险资本来源。金融机构参与风险投资主要是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或者由金融机构附属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养老基金等机构大举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银行式的金融机构在风险资本构成中的重要性有所降低,风险资本市场上的金融机构也发生了分化,商业银行逐渐退出风险投资市场,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非银行机构的风险投资有所扩大。从目前情况看,提供风险资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已在前面单独论述)。

      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及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非金融机构进入风险投资市场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金融国际化、一体化的发展使各国政府与银行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控制能力大为削弱。80年代发生了墨西哥金融危机、90年代发生了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亚洲金融危机等,有关国际机构和商业银行都更加重视银行经营的稳健性,不会让资产暴露在高风险中。另一方面,风险投资的高回报毕竟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而且从根本上说,谨慎的风险投资对于金融机构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产的获利能力是有利的,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不受国际机构与各国政府对银行风险管理的越来越高要求的限制,像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为了为其资金寻找投资出路,自然不会错过风险投资这样的机会。

      在美国,投资银行大举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大约在80年代初,摩根。斯坦利是开发高科技融资领域的先行者。1980年它将苹果电脑公司推上市,使它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公司。1983年总部位于纽约的摩根。斯坦利在靠近硅谷的旧金山市建立了永久性的分支机构。

      进入90年代以来,开展风险投资融资业务的银行数量有了较大增长,而且形成了几个群体,一个群体是以摩根。斯坦利、高盛、美林、雷曼兄弟为代表的超大型投资银行(Bulge Bracket Firms),第二个群体是专门从事兼并收购或专门从事高科技融资业务的小型投资银行。他们向处于初创阶段的高科技公司提供详尽的研究和投资银行服务。罗伯逊。斯蒂芬证券公司,汉伯雷奇。葵斯特证券和蒙哥马利证券是其中的佼佼者;第三个群体是一些总部在欧洲的跨国投资银行。随着科技市场的跨国化、国际投资银行也进入美国想分一杯羹。这其中,德意志摩根建富发展最为迅速,它于1996年进军硅谷,从摩根。斯坦利的科技融资部门挖来业务骨干,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成立了科技融资部。1995年在旧金山建立分支机构的瑞士联合银行也是一家颇为成功的国际投资银行。

      对投资银行而言,投资风险投资基金还有其独特的意义。投资银行以风险投资基金的一般合伙人身份从事这项业务时,可以在基金收益时获得其收益的20%.而当被投资公司发展壮大后,作为投资者还可以获得如企业上市、兼并与收购等业务。表6为1980年~1998年金融机构在年风险投资总额中的百分比变化统计。从统计可以看出:80年代美国的金融机构占整个风险投资的百分比为11.8%,90年代基本维持不变,为12.1%,仅增加了0.3%.但若从绝对值统计, 金融机构资金在90年代比80年代增加了35.63亿美元,平均每年增加7.1亿美元。

      表6 1980年~1998年美国金融机构资金在年风险投资总额中的百分比(单位:10亿美元)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7 1998

      总额 0.661 1.423 3.019 3.033 2.947 1.847 2.548 3.764 12.8 19.3

      百分比 13% 14% 13% 10% 9% 9% 15% 9% 20.8% 6.6%

      资料来源: 根据《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与VCJ.March 1999 P45整理

      在投资银行的介入下, 高科技公司在股票市场和并购市场上就活跃了许多,在这个过程中,投资银行和高科技公司皆大欢喜,前者获得了业务,后者获得了超速发展的机遇,满足了它们全球化趋势的需要。例如,1997年,摩根。斯坦利成功地把家庭网络公司等一批高科技公司首次公开上市,通过23次股票发行为这些高科技公司筹资49亿美元。同时,它还涉及19项高科技的并购交易,并购金额总计达到250亿美元,德意志摩根建富插足了1997年13项最大高科技购并案中的8起,包括攀登通讯公司以37亿美元收购瀑布公司、路森特以18亿美元收购奥科托尔公司、微软4.25亿美元收购网络电视公司等,其中6起的金额超过10亿美元,而该公司过去10年中超过10亿美元的购并交易也没有达到6起。雷曼兄弟公司主承销和副承销47起高科技融资,金额累积超过80亿美元,涉足并购30起,金额总计达240亿美元。

      从发展趋势来看,金融机构仍将是风险资本的重要来源。同时,出于安全性的考虑,金融机构的资本对处于成熟期的风险企业有更大的兴趣。

      五、政府投资

      中国科学技术部副部长邓楠在1999年9月18日的“中国投资基金高级论坛”上所做的主题演讲中谈到:“在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实践中,无须政府的扶持和支持,仅靠微观经济主体的努力就能将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完善,且极有效率地运行的,还尚无先例。即便是发达国家,在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的实践中,也大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政策扶持措施。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政府在经济发展和改革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确立了立足市场机制的方针,政府能否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发挥作用,事关风险投资体系建设的进程或成败。”事实上,无论在西方与东方,政府资金在风险投资中均起过一定的作用。

      在美国:政府的投资体现在对技术开发的投资和力度、小企业投资公司的低息贷款、税收优惠政策三个方面。

      1. 美国政府不断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例如,1993年制定的以信息产业为中心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总投资高达4000亿美元。1999财年年度(1998年10月~1999年10月)继续将研究开发作为增加投入的5个重点领域之一,民用研究开发预算达378亿美元,创下了冷战结束后的最高投资水平;而且还拿出310亿美元设立"21世纪研究基金",支持美国的基础科学研究。

      2. 1958年,美国政府为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颁布了小企业投资法,允许建立小企业投资公司。所谓小企业投资公司,是指由小企业管理局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SBA)批准成立的专门向小企业投资的私人投资公司。为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成立,小企业投资法规定,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便可以从政府得到4美元的低息贷款,以及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相应地,小企业投资公司也受到了一定的投资约束,包括其所投资的企业规模和利益控制上的限制。尽管小企业投资公司受小企业管理局的控制,但投资决策仍由私人 资料来源:《创业资本运营》中信出版社 1999

      做出。由于政府的积极促进,在小企业 图3 1969年~1982年美国风险投资规模图

      投资法案实行后的头5年就建立了629家小企业投资公司。这些公司管理着4.64亿美元的私人资本。其中,47家公众持股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从公开上市中筹资3.5亿美元。与此相比,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在小企业投资法颁布前的13年中仅筹资740万美元。政府资金的政策性补助为私人资本的进入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3.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美国政府有过2次反复,如图3所示。此外美国税收优惠政策还体现

      在个人的税收政策方面。美国在1993年税制改革后,资本收益与普通收入 的税率差别相当大,最高收入类的边际税率为39%,而长期资本收益的税率为28%,1993年税改中的一条特别条款还进一步规定,持有5年或更长期某些小型企业股份的资本收益仅课税14%.其次,通过风险投资进行权益投资时,投资个人还可以享受到合理规避联邦遗产税的好处。美国法律还规定赠送这种礼物其价值应适当低估(经常低估30%)。

      在英国:政府为鼓励创业投资,英国政府采取了如下一系列措施。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提供创业资本。

      1. 如英国贸易工业部将政府支付款项中的33%作为发展高技术的专款,20%作为支持高技术产业的开发费用。

      2. 政府直接参与创业资本投资。1973年成立国家风险投资机构"国家企业委员会"(NECE),主要进行地区工业投资,为小企业提供贷款和分析研究高新技术领域发展的投资问题。1981年,英国国家企业委员会与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合并,成立了英国技术协会 (BTG),专门进行风险投资和有关协调工作,已先后投资430个企业,累计投资额高达2.26亿英镑。是英国风险投资业中异常活跃的因素。

      3. 通过税收和贷款等支持创业投资公司。如1981年,英国政府制定了"贷款担保计划",规定私人金融机构对高技术中小企业贷款,其金额的80%由政府担保;1983年又制定"企业扩大计划",规定个人投资者可免税。

      4. 1998年,英国又新设1.5亿英镑的“企业基金”,帮助企业家发展高附加值企业。

      在新加坡:风险投资业以政府主导为主,政府为支持本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直接出资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为风险投资提供资本来源。

      1. 1985年,新加坡政府成立了经济发展局EDB主管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国内初期的创新公司以及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基金,培养新加坡的创业家精神和创业文化,并发起成立新加坡创业投资协会(SVCA),SVCA组建了一个投资天使中心(Business Angel Center)来为个体创业投资家和创业家牵线搭桥。

      2. 1995年,政府科技局设立5亿新元的风险投资基金,1997年政府再拨款10亿新元作为风险投资基金资本金。政府的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不仅提供了风险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而且对启动社会的风险投资起到了示范作用。1999年,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推出的第三期种子期风险投资基金共5000万新元,其中3000万新元由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华登国际出资,并由华登国际来管理所有资金,以充分利用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的专业经验和国际商业网络。经济发展局的前二个种子期创业基金分别在1990年和1994年成立,资金额分别为700万新元和2100万新元,共投资56个项目。经济发展局还曾推出一个专门投资亚细亚国家的区域创业投资基金1200万新元,来配合和推动私人创业投资基金如SEAVI的区域投资。新加坡的创业投资从1983年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时的4.8亿新元发展到今天的100亿新元左右。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在最初的5~10年完全免税,1984年又宣布,凡是向得到政府批准的新技术工业项目投资的本国公司,如果投资项目赔本,可以从公司收入中免交相当于投资额50%的所得税,1986年,政府又进一步规定:风险投资公司从所得税中扣除从被批准的风险企业购买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3. 新加坡政府还拨出1000万新元设立“协创基金”,鼓励更多个体投资者即投资天使协助科技创业家。“协创基金”规定,投资天使将获得政府一对一的投资,最高25万新元,即投资天使投资风险企业1新元,政府也投1新元,鼓励专业投资人士投资种子期或启动阶段的科技公司。“协创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经验丰富的商人和专业人士,具有能够使科技公司增值的相关经验,申请“协创基金”的条件包括: 风险企业是新成立的科技公司,营业额不超过100万新元,公司的产品有增长潜力。国家科技局代表政府与创业投资公司及投资天使进行联合投资,如果所投资的风险企业获得成功,“协创基金”本身应有部分的赢利拨给个体投资者,以资奖励,科技企业家则可以借助投资天使的商业网络和管理经验,提高新公司的成功机会。

      4. 新加坡电讯公司最近也提出了5000万新元的种子期创业基金,主要投资与电讯业务有关的新企业和创新科技项目,以确保新加坡电讯能够在日新月异的行业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5. 新加坡科技局推出"科技公司培育计划",目标是让那些拥有丰富投资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培育管理公司充当科技企业家的导师,为新的科技公司提供管理资源及资金。申请培训计划的科技公司必须有30%的公司股份由新加坡人持有,公司必须从事新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开发工作,公司的研究开发成本至少占总经营成本的一半。国家科技局将资助85%的营运开支,每年最多30万新元,为期2年,国家科技局将获得新公司至少30%的股份,其中一部分股份为培育管理公司所有,培育管理公司将提供管理指导,帮助新的科技公司成长,包括协助公司做市场调查、商业策划,寻找更多的投资。

      6. 1999年新加坡政府进一步提出要发展科技企业,培养科技创业家,推动创业投资。由副总理陈庆炎博士领导的21世纪科技企业家委员会最近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如成立10亿美元的科技企业家投资基金来鼓励新加坡的科技专业人才把科研成果商品化,建立科技企业,成为科技企业家。陈庆炎博士和21世纪科技企业家委员会的成员还特地去美国奥斯丁市和硅谷考察,探讨符合新加坡国情的创业投资发展模式,吸引美国的创业基金和创业资本家。

      在台湾:风险投资活动从1983年开始引起重视,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台湾当局提供了主要的风险资本,据台湾创业投资公会秘书长苏拾忠披露共达到24亿美元。包括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台湾当局在风险资金投资方面的作用体现在:

      1. 1985年和1989年,台湾"行政院"分别拨款8亿和16亿新台币建立 "种子基金,参与风险投资活动。并动员远东纺织、统一、联华这些大企业分摊出资。

      2. 台湾当局规定只有投资于创业投资公司,法人和个人才可享受20%的税收优惠。同时,当局又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只可以投资于台湾当局规定的科技产业。

      3. 1993年以后,台湾的风险投资推动风险企业快速成长,民间投资意愿增强,政府资金逐渐淡出风险资本市场,将风险投资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民间企业和个人。在以后的发展中,政府将主要承担宏观管理之责。

      在日本:80年代后半期,因经济发展日趋成熟;不动产价格大幅上扬;创业需要庞大的资金、高深的知识与技术;加上人才资源不足,企业的创立日趋困难,致使企业的关门比率凌驾于开业比率 (新设企业家数与企业总家数之比),据日本国民金融公库综合研究所发表的"1995年新开业白皮书"统计,1992年至1994年,新企业开业比率为4.6%,关门比率为4.7%.日本政府因此积极规划及采取支援创业投资的措施,期望能培育21世纪的新兴产业。在投资资金方面有: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新闻,1995年5月31日图4 日本风险投资企业培育制度结构

      1. 由国家出资400~500亿日圆成立中小企业事业团,对都,道,府,县政府提供十年期无息融资,支援设立风险投资财团,由此财团对风险投资提供低息融资(年利率1.5%),供风险投资认购风险投资企业的股份或对风险投资企业发行债券时提供保证 (参考图4)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新闻,1995年10月13日图5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结构

      2. 建立了“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会金融公库”等金融机构,为一般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1975年,日本通产省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为风险企业贷款提供80%担保。

      3. 鼓励银行提供以知识产权为

      担保的融资,将知识产权视同土地、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如图5)。及创立风险投资专用的债务保证制度(100亿日圆),以利创业投资企业资金调度。

      4. 政府制定的“技术开发补助金”规定,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给予50%的资助,资助下限为500万日元,上限为2000万日元。政府还通过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补助金,80年代以来补助已达到10.7亿日元。

      5. 日本劳动省对风险投资企业雇用的专业人才薪资的1/3实行为期一年的补助,建立风险投资人才成长基金。

      6. 日本科技厅通过下设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开发风险较大的新技术企业提供5年无息贷款,成功者归还,失败者可不偿还。

      通过上述措施,到1995年3月,日本的风险投资对1万多家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规模超过8500亿日元。

      下面以美国为例,将上面分析中各投资主体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归纳在表7中。

      表7 1980~1998年国外风险投资融资主体特征归纳表

      融资主体 投资比例 投资原因 投资方式 特点

      养老基金 29%~60% 出于基金本身的财务考虑 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委托风险资本家进行具体的投资和管理,通过利润分成的形式实现投资收益。 ² 市场准入问题² “谨慎的人”判定问题² 公司养老基金不得投资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领域² 投资比例只占其全部资金的很小份额 (5%以下)

      公司资金 3%~18% 留住下一个“英特尔”,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² 利用公司的风险资本直接投资于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项目² 投资风险投资基金² 组建产业战略基金,对某一重要的战略领域进行投资 ² 投资的领域与公司的技术领域比较接近² 更愿意投入早期的风险企业² 收购没有通过IPO方式退出的风险投资企业² 较多地采用控股方式² 通常用股票而不是现金收购

      家族/私人投资 11%~21% ² 个人税收优惠² 规避联邦遗产税 ² 直接投资风险投资基金² 通过“基金中的基金”间接投资² 购买公开上市的风险投资基金² 银行信托部门提供的风险投资 ² "技术精英"代表的中产阶级是风险资本市场新的和潜在的投资者² 受"99规则"干扰及投资分散化要求,家族/私人投资比例逐年减少

      金融机构 6.6%~20% 优化资产结构,为资金寻找投资出路,增强资产的获利能力 ² 风险投资基金² 金融机构附属的风险投资公司 ² 商业银行逐渐退出风险投资市场² 投资银行大举进入风险投资领域² 对成熟期风险企业有更大兴趣

      政府投资 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 ² 技术开发资金² 低息贷款² 税收优惠政策 ² 美欧政府投资为辅,民间投资为主² 新加坡,台湾地区政府投资影响较大² 税收的杠杆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