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需谨慎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6-2 10:00:47
    文章录入:网友(#棠#)

  • 据悉,现在商品房销售,普遍是先签订认购书,但是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认购书上就标明了,先交两万的定金,这个“定”是一定的“定”,就是约定了,然后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充到你的房款里去,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定金不退。很多人在购买房屋前多会遇到“定金”之惑,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但是一旦购房者签订认购证书后发现问题,拒绝购买房屋的时候,定金却难以索回,这种情况怎么办?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牟刚告诫网友,一定要慎重交定金,或者改成订报纸的那个“订”。牟刚表示,这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销售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上,专门解释了这一条,就是关于定金的问题,如果是双方约定的,一般是不退的。但是有一个特例,不规责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这个定金是要退还消费者的。牟刚讲了他曾经遇到过的一个维权事件。一名从部队刚转业的购房消费者,下部队后刚工作不到一年,买房钱不够,但售楼小姐告诉他可以帮他办贷款。于是这名转业军人当时就签了协议书,也交了两万定金。在后来办理贷款的时候发现,这名转业军人的条件不符合银行规定,房贷办不下来。于是,转业军人要求开发商退还两万的定金,而开发商要求转业军人再想别的办法,不肯退。“这个不是消费者不想买,他想买,但是因为开发商给介绍可以办贷款,这不是消费者的责任。通过我们调解,对方最终是把定金退回来了。”

    牟刚告诫广大网友,有些消费者觉得交了定金,不合适的时候还可以要回来。但是有一些就是从法律上讲,不是你想要就能回来的,因为双方是约定了的,你得按约定去履行。所以一定要慎重交定金。认购书可以填,得把“定金”改成“预约金”,或者订报纸的那个“订”,这个东西可以改一下。但是不要用宝盖头那个一定的“定”,这是法律上的一种双方的约定,不是预约金的方式,消费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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