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贸易融资新产品--融信达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21:00: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mariah)
  •   为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及推进国内贸易的发展,满足国内企业的实际需求,中国银行专门设计推出了一项贸易融资新产品——“融信达”。

      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和国内贸易的蓬勃发展,企业对保险公司承保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整体市场需求日益增加,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银行能够对其在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帐款提供融资,以达到加速资金周转、优化财务报表以及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针对以上市场需求,中国银行设计推出了“融信达”产品。

      通过办理“融信达”业务,企业在投保信用保险、规避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的同时,利用银行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提前将应收账款转换为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实现规避汇率风险、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同时,借助于“信”用保险资源,提高自身信用等级,减少占用或不占用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有效解决银行授信额度不足的融资瓶颈问题,从而更好的促进企业自身业务发展,进而实现生意发“达”。

      中国银行对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业务,凭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单据、投保出口信用险的有关凭证和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业务。这样可以有效规避各种风险;扩大融资规模。

      出口融信达产品根据是否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融信达业务和无追索权融信达业务;根据融资期限长短,融信达业务分为短期融信达业务(一年以内)和中长期融信达业务(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十年)。

      出口商向中信保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中信保公司向出口商出具了保险单,且出口商已在中信保公司规定的时限内做了出口申报并缴纳了保费;签订了赔款转让协议或已向中信保公司出具了赔款转让授权书,中信保公司就赔款转让事宜向出口商和我行进行了书面确认。

      出口融信达产品融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中信保公司核准的进口商或开证行的信用限额及赔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