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贷利息如何算?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5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xiaofangs)
  • 2008年10月17日市民胡先生因儿子结婚向我借款10000元,当时约定婚后就还,也没写借条,婚后我去找胡先生要钱,胡先生给我出具了一份欠据,约定2009年10月17日还,利息按一分五算。到期后胡先生因无款未还,又重新给我出具了一份欠条,但没有约定利息,请问胡先生欠我的钱利息该怎么计算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六条规定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田先生所说的情况,田先生如果到法院起诉,可以依据胡先生第一次出具的欠条来计算利率。计算时间可以从第一次出具的欠据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