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维权有三招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57: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电子商)
  •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资本融通,民间借贷往往陷入“借不借由你,还不还由别人”的窘境,甚至名为借贷、实为诈骗,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存在。如何保护自己借出去的金钱安全并受法律保护,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相关律师为民间借贷维权支招。

    无约定利息借贷并非一概“无息”
        好朋友之间互相借钱周转非常正常,但如果遇到自己有急用时朋友又无法偿还的情况就麻烦了。由于没有约定,既拿不回本金,又拿不到利息。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呢?陈律师告诉记者,无息的民间借贷并非一概“无息”,如果借款人迟延还款或者经催告后迟延还款的,还是需要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此外,法律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律师提醒,民间借贷不安全因素非常多,因此民间借贷首先要考虑的还是资金安全而不是利息的高低。

    只签订借款合同还不行
        建立借贷关系,是不是签订借款合同就可以保证万无一失呢?陈律师告诉我们,只签订借款合同还不行,他举了一个由于借款协议引发纠纷的案例。

    2008年2月,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只是写明王某同意借给张某3万元钱。借款协议签订后,王某就当场将3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张某没有开收据给王某。后双方发生纠纷,张某只承认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最终王某并没有把3万元借款交给他,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尚未生效。王某无奈,后终于找到其他证人,证明亲眼见过王某将3万元交给了张某,才澄清了事实。

    据陈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

    不论采取何种民间借贷形式,都必须将借贷双方的借款“合意”和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事实这两个方面要素用书面形式体现出来,以免发生纠纷。

    书写“借条”、“欠条”、“收条”有讲究
        俗话说:白纸黑字,有据有证。一纸合同非常重要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协议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矗那么,借款时是让借款人打“借条”、“欠条”、还是打“收条”呢?陈律师说,借款时要打“借条”,最好不要打“欠条”;更不能打“收条”。

    据介绍,“借条”、“欠条”、“收条”三者的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相同。借条的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欠条的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证明“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钱”的借贷关系;“收条”的效力最低,甚至连债权债务都证明不了,更无法证明借钱的借贷关系。

    律师支招,民间借贷最好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协议方式。借款金额务必要有大写金额,以免发生纠纷。此外,一张“欠条”、“借条”、“收据”上不应当在字里行间留有“空隙”,以免被他人填写上其他不利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