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售后公房三项资金知多少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3:57: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weng993)
  • 近日,不少人来信来电咨询售后公房大修资金如何缴纳、使用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归纳。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资金”:维修资金、电梯水泵资金、街坊养护资金。其中,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房款收入中按比例支付,电梯水泵资金和街坊养护资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一、缴纳标准
        
    首期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

    (1)根据市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

    计算公式:每平方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

    比例:多层房,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

    高层房,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2001方案规定:购房人付每平方米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付:多层每平方米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143.76元。

    二、使用、对账
        房屋的承重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备的修缮、更新,在维修资金中按各业主的房屋面积分摊列支:高层电梯水泵大修理、更新,在电梯水泵资金中列支;公共设施(道路、照明路灯、绿化)的修缮、更新在街坊养护资金中列支。资金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先用利息,后用本金。

    动用本金每年6月30日办理,如果日常修理,利息不够支出时,可由业主委员会申请贷款,经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办理按同业往来利率,期限到下一年6月30日的维修资金贷款,届时用新产生的增值利息部分来还利息。业主委员会每月与建设银行经办行进行结算户对账;每年6月30日年度结账后,建设银行发放每个业主的明细账单和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对账单。

    三、增值、保值
        为了加强维修资金的管理,管好用活维修资金,保持公有住房售后的正常维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设提供维修资金的存储、支用及保值、增值等金融配套服务。公房出售后,建行就为每一个购房业主建立维修资金专户,记录业主名下的维修资金及电梯水泵资金。维修资金在1995年7月1日以前按同业往来利率计息。

    1995年7月1日———2000年6月30日,按本金的20%为五年期存本取息,每月取息;本金的80%集中增值,每年6月30日结算上一年增值利息,滚入本金,再作下一年的增值。如果上一年维修费用分摊,可用得息出现负数,则从本金转出补平。增值利率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每年一定,从1995年的16.4475%到3.18%,均大大高于银行居民一年期的定期储利率。从2000年7月1日起,100%的本金集中增值。每年7月1日后,将上一年的增值部分全部划入业主委员会账户,以满足日常维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