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外担保宜自问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20:46: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thestation)
  •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担保行为越来越多,担保纠纷随之出现。担保风险越来越大,因担保而被拖累以及遭受担保后果煎熬的企业为数不少,这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确有必要认真对待并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有效的措施是担保人在担保之前应当充分考虑有无必要替人担保,担保过程中应当仔细考察担保事项有无异常迹象,担保结果发生之后应当周密考证有无免除担保责任的可能性。简而言之,替人作保须自问。

      一问担保主体适不适格。如果自己享有的独立财产权有限,实力不强,经不起市场风浪冲击,一旦因担保连累,必垮无疑。在这种情形下,有必要事先请示主管单位或出资人,是否适合为人作保。

      二问担保缘由值不值得。一个“保”字极其鲜明形象地表明:只有呆人才作保!如果为了某种关系而碍于情面,或为一己蝇头小利而一叶障目,捡粒芝麻丢个瓜,那实无必要、更不值得去冒盲目担保的风险而自食担保苦果。

      三问担保对象守不守信。对担保对象一定要做信用调查,谨慎防范。对信用不良者,最好不保。

      四问担保方式妥不妥当。选择何种方式担保大有讲究: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人保、金钱担保或物的担保,再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具体的担保方式,或以所有权保留的担保方式,均应视不同的交易内容、不同的经营行为来作适当选择。

      五问互保关系可不可靠。相互担保看似风险共担、生死共存,实则加重责任,加大风险,一损俱损,一旦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反受其害,不如不互保。

      六问担保额度可不可减。担保数额越高,担保责任越重,担保风险也就越大。因此,应量力而行,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为人担保的傻事千万别干,已作保证的应不断削减担保额度,相应减轻担保责任,降低担保风险,实乃明智之举。

      七问担保合同严不严谨。签订担保合同便涉及担保条款完不完整、约定事项明不明确、合不合法、免责条件清不清楚。切不可粗心大意,自作聪明,实在拿不准的,应主动向内行请教,或向法律顾问咨询,让专家审核把关,比凭印象或凭经验要稳当得多。

      八问反担保措施到不到位。反担保相当于给担保装上了安全阀,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但必须使反担保的措施切实到位,不能流于形式,疏于防范。该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先办理登记手续,该经批准的应经过批准,该公证的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