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票据市场弊病诊断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21:0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qazxl1)
  •   打开计算机网络,通过关键词“票据案件”搜索,我看到中国金融界票据案件数额巨大,公开查处的虚假票据本数的印量动辄上千,甚至5000本以上,而且呈现出层出不穷的态势,金融系统的损失巨大,中国金融业票据市场何以进入如此糟糕的程度?有什么方法医治,且听在下道来。

      一、中国票据市场票据真伪鉴定责任分析

      如果我们追究一下中国票据谁应当负责印刷,大概中央银行的领导无一不说是应该有商业银行负责,原因是商业银行是经营票据业务的主体,印制当然由商业银行负责,且现在一直由商业银行负责印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已经过时,因为票据的流通范围超出了一家商业银行,按照国际惯例,票据可以进行背书转让,可以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其流通范围已经涉及到中央银行在内的所有开办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使用票据的企业。中央银行既然敢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票据业务,就理所当然的应该对票据的真伪能够全面鉴定。

      如果我们分析一下一张假币的危害大,还是一张票据的危害大,我想不会有人说是假币,因为一张假币的最大面额莫过百元,只是因为犯罪分子印制假币的数量惊人,才使假币问题得到充分的重视。笔者对我国一张假票据的最大成功犯罪金额不了解,我想绝对不会小于一张****的1000倍。这就是说,一张假票据的一次成功犯罪的能量超过一张****一次成功犯罪的1000倍。超过一张最大面额的****流通1000次,可见假票据的危害超过了假币。

      由于假币的危害得到了央行的重视,所以钞票的印制权由过去的商业银行收归到了中央银行,而票据业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得到央行的充分重视,所以现在的票据,中央银行在印、商业银行在印,犯罪分子也在印,因为我们国家还没有虚假票据的“照妖镜”,才使我国票据市场票据犯罪猖獗。

      综上,票据的流通超过了商业银行的范围,涉及到我国企业、银行、中央银行等方方面面,票据流通的口子由中央银行扒开,因此票据的印制和唯一性鉴定的责任当然应由中央银行负责。集中票据的印制发行权,提供票据唯一真实性的鉴定服务,是我国杜绝票据犯罪、进行票据市场秩序基础建设的当务之急。而当前我国票据市场犯罪案件猖獗的根本所在是我国还不具有开办票据业务的基础条件。

      二、当前我国票据市场弊病分析

      1、没有票据真伪的有效认证体系,为不法分子利用票据犯罪提供了培养基

      我国票据业务以各商业银行为主体展开,票据的印制、发行分散在各商业银行管理,而票据的流通则扩散在所有商业银行范围之内,空白票据缺乏注册认证机制,使商业银行对于因虚假票据产生的犯罪只能在事后被动接受犯罪事实进行事后处理,方便了犯罪,阻碍了跨行票据的流通贴现。

      2、中央银行在票据流通与监控过程中无所作为

      由于中央银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有效性验证机制,更谈不上对企业或商业银行等机构的票据签发业务进行直接有效监控,使得中央银行对票据业务的作为局限在颁发管理办法和对已经暴露的票据犯罪的事后处理上,这些措施对于票据风险的防范,只能起到隔靴搔痒的作用。目前,通过现有的资料可以看出,中央银行的基层业务部门人员素质低下,基层银行缺少既懂经济、又懂会计知识、计算机知识、又熟知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流程的复合型监管人员,加之没有对票据的印制发行开发有效的管理系统,无法对企业或商业银行签****据的真伪和每张票据的授信额度实现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之间的分级直接监控机制,使得中央银行在票据风险的防范上形同虚设。

      3、缺乏针对企业票据业务的信用评价机制

      由于没有开放的企业票据信用评价机制,对于各个企业通过利用银行票据逃废债务的历史不能暴露在企业签****据的开始,企业违规票据处于保密状态,使得票据环境恶化。

      我国票据业务出现的诸多问题的根本所在是,中央银行对票据业务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没有建立起各类票据统一印制、发行、流通机制和因票据的发行和流通所应该具备的分级监控机制,因此,建立票据集中印制、发行、流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是我国中央银行的当务之急。

      三、票据流通特点和中国票据市场基础建设对策

      让我们再来分析一下票据和货币的区别:

      货币的使用人不固定,流通次数多,中央银行印制货币后,通过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投向市场,其使用人不是唯一的,无法从源头上控制。

      而票据则不然,票据行为的开始是出票,一张票据只有一个出票人,其特点是金额大,流通次数有限,票据的使用人有企业、信用社、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票据的行为除了出票之外还有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和到期兑付等环节,票据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以及到期兑付都涉及到金融机构,用中央银行的话讲是在“圈内”,这就为我国银行系统揪住“票据尾巴”提供了机会。

      在现在计算机网络畅通的条件下,中央银行完全有能力和技术条件来提供票据的跟踪服务,只是我国尚未建立这种系统而已。

      笔者认为,计算机网络化条件下通过再造的我国票据业务系统,通过集中商业银行各类票据的印制,和建立计算机网络化的票据系统即可完全解决上述问题。

      计算机网络化条件下的票据业务系统是中央银行对目前各商业银行等系统可能跨行使用的各类票据统一集中印制发行的智能化计算机处理系统,它配合对商业银行可能用到的各类跨行票据甚至涉及国家经济利益的诸如增值税****等票据的集中印制,分级发行、和流通管理、信用控制、贴现清算、信用评价为一体的票据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提供的功能应该包括:

      1、入网人员和机构管理

      主要实现对使用本系统的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各级机构和操作人员进行合法认定和操作权限的分配管理。

      2、票据的印制发行管理

      取消各商业银行对各类跨行结算票据的印制权,月初由各商业银行提出各类票据的需求用量,通过中央银行汇总后统一印制,建立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为一体的票据发行与请领机制,建立收****据的双重注册机制,一是对于商业银行使用的各类票据实行各级央行和商业银行号段双重注册,由中央银行省级分行请领后,依据对同级商业银行各类票据用量分配号段。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请领各类票据后将其下发号段的分配情况报告央行,以便央行监控。各基层商业银行请领票据后,向同级中央银行注册登记。

      3、票据的开发管理

      商业银行负责对从中央银行购入的票据进行收发管理,对于每张票据的使用,通过逐级请领设定开发权限,实行授权开发,使票据的签发流通,受到全程跟踪监控。商业银行各会计部门在使用各类票据时遵循严格的票据使用报告制度,按照最小号原则授权开发使用原则使用票据。

      中央银行基层行负责对辖属商业银行等机构的票据请领进行号段管理,所有金融市场所签发的每一张票据都可以通过该系统查出票据的印制出处、开发的机构信息,开发的柜员、使用票据的原发企业。

      4、票据的流通管理

      对于金融市场签发的各类票据,通过该系统可以查询其印制央行、签发的商业银行,使用的原发企业(出票人)、承兑人、持票人等票据流转情况,在客户流通转让票据时通过该系统做背书转让操作,各种票据一律在取得时进行票据的合法性验证。

      5、票据业务的授信权限管理

      按照既方便商业银行经营又方便监督的原则,根据央行和商业银行管辖票据号段的范围对票据的签发金额进行信用控制,通过分级设定票据签发权限和监督权限,按签发权限追究票据责任制度。改变中央银行在票据市场中只限于颁发政策法令,被动接受犯罪事实,事后处理的现状,实现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票据授信金额的实时控制。

      6、合法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交易管理

      为各级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提供合法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交易控制及其清算服务。

      7、建立各类到期票据的信用评价体系

      根据到期票据的状态和履行功能情况,以及产生纠纷票据的情况,由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信用进行评价。并有系统根据评价情况统计评价结果。通过这一系统的建立,提高了企业和商业银行票据犯罪的成本,中央银行发行的合法票据,其交易结果成为永久的交易档案存放在中央银行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中,提供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有效的查询,不能不对一个合法注册的企业的经营成长历史产生深远的影响。

      建立票据集中发行体系之后,将使中央银行的相关业务人员从传统的数据汇总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放手实时执行监控任务,强化中央银行对票据市场的管理,使虚假票据失去存在的土壤,可以有效防范票据风险的产生,对于我国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会使基层央行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