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二套房贷为何总是重申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8 9:47: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邹振雷)
  • 为什么会这样?首先,所谓“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相关政策”,究竟严格到什么程度?无论是6月19日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还是7月23日深圳银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通知》,都只是在重申要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相关政策,但究竟是2007年央行359号文,还是2008年国务院131号文?如果是前者,那么所有第二套(含)以上住房都要“首付4成、1 .1倍利率”,对楼市的调控作用会是立竿见影,两年前的房价就是从这个“9·27新政”开始掉头下跌的;如果后者则有句“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可参照首套房标准”,而各银行现行的操作显然都是以这条为准,再打点擦边球,就变成了几乎所有二套房都能“首付2成、7折利率”的现状。

    其次,所谓“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究竟怎么界定、如何判别?各重申文件的表述是“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深圳的人均住房面积是29 .6平方米,可问题是银行如何这么精准地识别贷款人的住房状况?据悉即使在执行得较为严格的几个银行,现行方法也只是客户自报名下房产情况和银行自查征信系统相结合,而征信系统显示的是贷款情况而非房产所在地、面积、价格等,那么谎报房产面积、隐瞒家庭其他成员房产数等操作也就有了空间。

    再次,光是重申政策,各银行审批环节上的漏洞如何把关?现在市场上有为数众多的按揭服务公司、按揭担保公司、开发商或中介公司的按揭部等,都以如何能办到更高额度、更低利率的贷款为竞争力,“做高评估价”就成了普遍现象,有的甚至还配合担保垫资做到了“零首付”,而银行审批过程中一个小小的漏洞等于开了大门。例如现在虽然很多银行都将房贷审批权收归到了分行,但只用看支行转交的贷款人扫描材料就行,这方便了各房贷业务员为完成额定任务,通过修改报高贷款人收入证明、房产价格等套取更高的贷款额。

    “现在不能说是我们钻空子、打擦边球,而是政策监管上根本就不严格!”某银行人士一语中的。仔细看来,即使是颇受争议的“改善型住房”一条,真要严格起来也并不难,例如像成都市的做法,必须由房管部门出具“改善型住房证明”才能获得优惠房贷,有这一条就能刷掉不少冒充的改善型住房的贷款人。